
黎巴嫩的司法独立问题已经持续了几十年,犹如一场拉锯战。这个地处地中海的小国,在其宪法第20条中明确规定法官要独立履行职务爱一配,但现实却远非如此。自从1943年黎巴嫩独立以来,政治势力一直对司法体系进行干预,导致司法公正早已失衡。
问题的根本原因很简单,那就是司法任命权始终掌握在政客手中。这一问题是黎巴嫩司法体系中的顽疾,法官的任命、调动,甚至案件的审理,常常受到政客和宗派势力的干预。例如,2020年,黎巴嫩最高司法委员会拟定的法官任命名单被总统否决,而司法部长又拖延处理,直到2025年新政府上台后,才终于完成任命,整整拖延了五年!这种低效的背后,暴露出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力的严重侵蚀。
更为讽刺的是,黎巴嫩的最高司法委员会中,只有一名成员是由法官选举产生,其余成员大部分由行政部门任命。相比之下,法国和意大利的制度设计则显得更为独立:法国的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全由同行选举产生,而意大利则有16名成员是由法官选举的。显然,黎巴嫩的制度设计无法有效抵挡外部压力。
展开剩余74%不仅如此爱一配,政治干预在黎巴嫩司法体系中无处不在。例如,在2020年贝鲁特港口爆炸案的调查中,各方势力利用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5条等条款不断阻挠调查,甚至尝试终止该案的调查。涉及金融危机的案件时,法官同样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,他们的裁决往往需要考虑任命者的立场,这使得司法公正几乎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理想。
除了政治干预,黎巴嫩的财政困境同样制约了司法体系的独立。司法系统的财政缺乏独立性,许多重要的司法机构都依赖于政府的拨款,这使得司法独立无法真正得到保障。
然而,黎巴嫩最近通过了一项新的司法组织法,标志着司法独立的一个突破。2025年7月,黎巴嫩议会终于通过了这部新法,它的出台被视为解决司法问题的重要一步。新法规定法官在四年的任期内不得未经同意调岗,同时赋予最高司法委员会对法官调动的最终决定权。如果司法部长拖延颁布法令,委员会可以直接执行决定,这一规定结束了过去“拖延即否决”的现象。
此外,新的法律还增加了由法官选举产生的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的数量,从两名增至四名,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在司法体系中的话语权。不过,这部新法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。黎巴嫩司法体系的三大分支——普通法院、国务委员会和审计法院——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改革。比如,国务委员会的主席依然由政府任命,审计法院院长的选拔也没有引入同行评议机制。
更重要的是,司法系统仍然缺乏独立的预算。普通法院的预算由司法部控制,而审计法院的预算则由总理办公室掌管。在缺乏财政自主的情况下,司法独立依然显得软弱无力。
2025年9月,黎巴嫩总统将该法案退回议会重修,尽管看起来是一次波折,但实际上这是对现行法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的机会。如果能够补充财政独立、扩大选举席位并涵盖整个行政司法体系的改革,黎巴嫩的司法改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。
黎巴嫩的困境还引发了一个更深刻的问题:司法公正究竟应该依赖于制度保障,还是法官个人的坚守?在我看来,制度是根基。没有一个防止外部干预的任命机制、稳定的财政支持以及坚实的法律屏障,法官即使心怀正义,也很可能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妥协。然而,制度最终依靠人来运作。
只有当法官敢于依据法律发声,民众也能够持续关注并推动司法改革,司法独立才不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。黎巴嫩虽然在这条路上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,但这条路依然漫长,改革的完成仍需要时间和耐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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